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3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等事项。公司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第二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权予以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按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制度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变化而适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