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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特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贝特瑞
证券代码835185
注册资本1,104,852,712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贝特瑞新能源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控股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秘书张晓峰
联系电话0755-26735393
本次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挂牌时间2020年7月27日
本次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5日由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国信证券作为贝特瑞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法规要求向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贝特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向说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小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鉴于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根据上述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分步先行投入部分金额,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截至2020年7月9日止,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到账;截至2020年7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共计11,527.17万元。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11,527.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事项

2022年4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黄涛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国信证券指派夏劲接替黄涛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余洋、夏劲。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9月,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未付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4,721.96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支付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12月初,财务部门在结账时发现公司与宜宾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已超年初预计金额,超出部分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33%,超出原因主要系全年的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保荐机构在知悉前述事项后,当即提示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要求公司采取补救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从严识别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审议额度主要系因对产品价格的增长预计不足,管理上执行部门未完全按照要求落实到位,不存在故意规避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意图和行为,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取了补救措施,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完善了相关制度。

针对前述事项,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进行了专项整改,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进行了报告,并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排查和保荐督导工作的报告》进行了披露,因上述事项,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处以“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开展中发生的,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审议金额具有偶然性,公司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进行了整改,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

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贝特瑞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

中介机构的作用。

六、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贝特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贝特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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