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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1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1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2,960,000元减少至102,930,000元,总股本由102,960,000股减少至102,930,0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在报纸《台州日报》上刊登了减资相关公告,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券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15日(工作日9:00-11:00、

14: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联系人:梁建明

4、联系电话:0576-83553150

5、传真号码:0576-83550776

6、邮政编码:317103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请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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