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且金额达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十二个月内签署的不同协议达到上述标准的;
(三)公司向有关关联自然人一次性支付的现金或资产达100万元以上;
(四)公司向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支付现金或资产达到上述标准的。
第四十九条 《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章 总经理的薪酬、奖惩
第五十条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在经营管理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出贡献,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应得到奖励;总经理因经营管理不善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由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奖惩办法另定。
第五十二条 如果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公司的实际,导致总经理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造成总经理不能完成年度利润指标,总经理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