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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斯: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4-033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公告(更正后)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3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8.21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9月12日开始,至2023年12月12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69.68%,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34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28,526股,不超过1,257,0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775.6011万-1,551.2022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0个交易日。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截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5,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69.68%,最高成交价为10.4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022,662.3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51.72%。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0个交易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即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结束。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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