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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旭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4-019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旭峰)

本人作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凌旭峰9990004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委员会的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分别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许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汤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监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修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修订<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3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同意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凌旭峰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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