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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4-013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96,338,377.9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5,718,441.09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5,705,24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1,845,164股后的123,860,07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2,294,813.68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股份回购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于2023年9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5,964股。截至目前,公司合计回购1,845,164股。根据《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四)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承诺详情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九、重要承诺”的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有关内容。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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