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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15: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5:00—2024年5月14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2491奥迪威2024年5月8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公司会议室。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二)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三)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及2024年度业务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及2024年度业务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承诺,公司结合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及未分配利润情况,编制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承诺,公司结合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及未分配利润情况,编制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3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对2024年公司未来进行展望,形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六)

2023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对2024年公司未来进行展望,形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与义务,并对报告期内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圻)》(公告编号:

2024-00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文全)》(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秋生)》(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朝晖)》(公告编号:2024-01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培刚)》(公告编号:2024-01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仁曾)》(公告编号:2024-013)。

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七)

在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与义务,并对报告期内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圻)》(公告编号:

2024-00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文全)》(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秋生)》(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朝晖)》(公告编号:2024-01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培刚)》(公告编号:2024-01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仁曾)》(公告编号:2024-013)。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八)

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九)的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管理,并编制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十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按年发放。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十二)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按年发放。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监事津贴为税前5万元/年,按年发放。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十三)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监事津贴为税前5万元/年,按年发放。

鉴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包括激励对象承诺的额外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对该3名离职

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四)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000股按授予价格6.25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拟回购已主动辞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针对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变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五)

公司拟回购已主动辞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针对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变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24)。

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十六)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24)。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编号:2024-025)。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 (十七)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编号:2024-0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三)、(十四);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至(四)、(八)至(十四)、(十七);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八)、(十一)、(十二);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30-16: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公司会议室

(四)发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

2.董事会秘书:梁美怡

3.联系电话:020-84802041-8868

4.传真:020-84665207

5.电子邮件:liangmeiyi@audiowell.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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