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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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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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