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晟信息”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志晟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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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57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671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453.0435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80.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47.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433.17万元。截至2021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80号)。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全部行使,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17.9565万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82.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92号)。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1,36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1,447.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15.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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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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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及余额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 | 1200522131560001076 | 21,311,991.35 |
合计 | 21,311,99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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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募投项目相关情况参照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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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99,152,710.83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3,094,241.63 |
减: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 34,728,893.85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7,518,058.61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 1,469,068.69 |
减: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25,071,705.14 |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2,603,430.81 |
项目 | 金额(元)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1,311,991.35 |
注: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中不包含因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终止而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9#$%&':;-.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发行费用的情况。!<#=:$%&'>?@ABC&'-.
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0、041),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度,公司已使用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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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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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志晟信息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形。
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6),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及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规划建设期进行延期,即项目规划建设期由3年延期为4年。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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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1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6、048、061)。前期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自立项以来出现建设进度迟缓滞后的情况,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为达到综合效益最大化,综合考虑建设进度和建设成本的问题,对于该项目本着节约和审慎的原则,并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结合公司聚焦智慧城市业务战略布局,为巩固公司市场优势,降低公司管理风险,专注于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并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和固定资产投入的浪费,公司审慎评估后,将“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的建设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1,260.3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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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财务人员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合计20.44万元款项用于支付不属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费用,公司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4月将上述款项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C"DEFGHIJKL/0#$%&?MN34)*OPQR9STUV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100496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W"XYZ[\]UV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除本核查报告中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存在的情形外,志晟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9,915.2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67.5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60.3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40.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12.71%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 否 | 7,951.69 | 2,432.93 | 5,276.82 | 66.36% | 202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 | 是 | 703.24 | 74.24 | 703.24 | 100% | 2023年9月1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1,260.34 | 1,260.34 | 1,260.34 | 100% | 2023年9月1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9,915.27 | 3,767.51 | 7,240.40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对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进行延期: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及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规划建设期进行延期,即项目规划建设期由3年延期为4年。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公告编号:2023-052)。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对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的建设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8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1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的拟投资金额由1,963.58万元变更为703.23万元,且因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而终止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60.3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与审议金额差异系尾差。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因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已终止且因其终止而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