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总额、净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3号)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390,34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732,415.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996,066.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736,348.40元。此次发行初始募集资金与超额配售部分募集资金分别于2021年2月4日和2021年3月26日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12号《验资报告》和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92.24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46.8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114.0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954.7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 | 金额 | ||
募集资金金额 | 244,202,835.57 |
减:截至期初累计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 | 6,466,487.17 |
募集资金总额 | 237,736,348.40 |
减:截至期初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 54,676,785.69 |
减:截至期初累计补充流动资金 | 31,247,672.57 |
减:截至期初累计银行手续费 | 549.55 |
加:截至期初累计利息收入 | 6,691,746.88 |
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 | 158,503,087.47 |
减: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 71,140,352.59 |
减:本期累计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减:本期累计银行手续费 | 13,931.04 |
加:本期累计利息收入 | 2,198,970.54 |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 89,547,774.38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存储方式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齐鲁华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 15216101040034379 | 活期 | 3,120,630.28 | ||
齐鲁华信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 | 801103801421018763 | 活期 | 6,902,036.48 | ||
齐鲁华信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 802220200967365 | 活期 | 1,221,982.21 | ||
华信高科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 216101040035210 | 活期 | 5,039,066.48 | ||
华信高科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 | 801103801421020935 | 活期 | 4,585.79 | ||
华信高科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 852030200503096 | 活期 | 2,827.22 | ||
高科环保新材料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 | 801103801421020894 | 活期 | 5,897,463.21 |
高科环保新材料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 852030200398099 | 活期 | 67,359,182.71 |
合计 | - | - | 89,547,774.38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简称“华信高科”)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全资子公司实缴全资孙公司注册资本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信高科、全资二级子公司山东齐鲁华信高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高科环保新材料”)、保荐机构分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募集资金主要用于“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分子筛催化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分子筛催化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0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47,735.85元。中天运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普字第90012号鉴证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同意置换的专项意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进行了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3,547,735.85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000.00元因变更募投主体不再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原项目拟投资15,373.24万元,变更后未改变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资8,004.29万元,本报告期内实际投入金额5,676.16万元,投资进度52.07%,目前未达到可使用状态,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对国内、国外分子筛市场环境及材料价格走势分析,调整汽车尾气新材料至1000吨并新增设吸附剂新材料 3000 吨生产线,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将会提升。本项目建设条件完备,公司本次变更的投资项目,包含于公司规划实施的“10000吨/年催化新材料和高端催化剂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淄博市高青化工产业园区内,该项目入选2022年山东省重大实施类项目。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经科学论证及审慎研究,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实施变更的方案,契合市场变化、满足建设条件,符合公司战略。变更后,预计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将有所提高,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需求。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齐鲁华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则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2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齐鲁华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2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齐鲁华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四)《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23,773.63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14.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373.2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706.49 | |||||
总额比例 | 64.67%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2000 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是 | 0.00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000 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 | 是 | 15,373.24 | 5,676.16 | 8,004.29 | 52.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分子筛催化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275.62 | 1,437.88 | 4,577.43 | 86.7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124.77 | 0.00 | 3,124.77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3,773.63 | 7,114.04 | 15,706.49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目前正处在项目一期建设阶段,已完成建筑工程量的60%。其中,基建投资7733万元,购置设备及其他费用1044万元。预计环保投入将占到项目总投资的30%。该项目完工达产后,将形成年产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SSZ-13系列1000吨+分子筛吸附剂3000吨的制造能力。 “分子筛催化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筑面积9,362.4平方米。 |
其中,基建投资4430.8万元,电器设施及研发设备投资759.3万元,其他费用250.5万元。实验柜,试验器材、设备已完成采购并安装,采购费用预计1,000万。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0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47,735.85元。中天运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普字第90012号鉴证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同意置换的专项意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进行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3,547,735.85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000.00元因变更募投主体不再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