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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行为,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存托凭证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进行公司存托凭证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存托凭证,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存托凭证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存托凭证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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