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高级业务管理人员、技术与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18-2020年三年营业收入均值及EBITDA均值为业绩基数,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及EBITDA累计值定比业绩基数的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累计EBITDA增长率(B),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A) | 累计EBITDA增长率(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 | 22% | 19% | 22% | 19%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 | 152% | 145% | 152% | 145%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 | 291% | 276% | 291% | 276%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4 | 440% | 415% | 440% | 415%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 指标对应系数 |
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An≤A<Am | X=A/Am | |
A<An | X=0 | |
累计EBITDA增长率(B) | B≥Bm | Y=100% |
Bn≤B<Bm | Y=B/Bm | |
B<Bn | Y=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X*50%+Y*50% |
惩处核定结果 | 无记过及以上惩处记录 | 有记过及以上惩处记录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
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C- | D\E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80% | 0 |
素, 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