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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Dahua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25号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9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五层519A[100071]电话:86(10)68278880传真:86(10)68238100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25号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科思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科思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科思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2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思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科思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科思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项目合伙人)李俊
中国注册会计师:
聂美容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专项报告第1页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04元。截至2020年10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1,795,770.67元,募集资金净额1,910,616,719.65元。

截止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92,456.05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562.73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263.14万元;于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660.89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7,205.1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6,901.8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3,800.00万元,账户利息净收入2,930.12万元,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4,648.49万元。具体如下表:

项目金额(万元)
初始募集资金净额191,061.67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128,620.33

专项报告第2页

项目金额(万元)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930.12
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5,099.46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补充流动资金18,002.38
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金额3,800.00
手续费支出0.13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4,648.49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104,648.49
定期存款余额--
理财产品余额--

注:补充流动资金18,002.38万元中,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8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9日与保荐

专项报告第3页

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955106661688788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955106673688788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955106652688788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955101016688788
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75593469051061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95510666168878861,774.445,355.09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95510667368878866,526.6851,890.21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95510665268878844,154.9347,402.67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95510101668878820,000.00--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755934690510616--0.52活期存款
合计--192,456.05104,648.4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专项报告第4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5月23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事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从公司超募资金银行账户累计转出3,800万元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账户(账号:955101016688788),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8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除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实施主体由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15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专项报告第5页

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了对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截至2023年底,“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760.35万元,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构成“应用开发”中非芯片业务投资方向已达计划使用金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构成“应用开发”中非芯片业务投资方向仍继续使用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但“应用开发”全部投资方向(包括芯片业务及非芯片业务)累计投资金额及比例仍在原投资计划范围内。鉴于“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土地及房产类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并调增该项目的应用开发投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专项报告第6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科思科技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专项报告第7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1,061.6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901.8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6,562.7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66,526.68不适用66,526.685,099.4618,760.35-47,766.3328.20筹建中不适用不适用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4,154.93不适用44,154.93-44,154.93筹建中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不适用20,000.002.3820,002.382.38100.0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30,681.61不适用130,681.615,101.8438,762.73-91,918.8829.66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18,000.0018,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18,000.0018,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18,000.0018,000.0018,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800.003,8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1,800.0057,8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30,681.61不适用26,901.8496,562.73

专项报告第8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受客户需求变化及供应链影响,公司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基地布局的战略需求,综合考虑到未来市场环境和建设成本,公司将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调整为南京市,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63.14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建设项目费用为3,263.14万元,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5月13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5月19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5月23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超募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事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从公司超募资金银行账户累计转出3,800万元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8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已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专项报告第9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实施主体由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15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了对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拟变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截至2023年底,“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760.35万元,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构成“应用开发”中非芯片业务投资方向已达计划使用金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构成“应用开发”中非芯片业务投资方向仍继续使用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但“应用开发”全部投资方向(包括芯片业务及非芯片业务)累计投资金额及比例仍在原投资计划范围内。鉴于“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土地及房产类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并调增该项目的应用开发投入。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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