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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对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文凯,男,196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1988年9月至1994年3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副经理;1994年4月至1995年10月,任中国香港D.P.LAU & COMPANY CA CPA审计员;1995年11月至1998年8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所长助理;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借调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工作;1998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4年1月至今,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合伙人;2016年2月至2021年9月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2022年9月任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常州公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宏微科技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13 13 13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详细见下表:

王文凯

2023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会议议案

2023年1月4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年4月25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8月17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10月26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12月28日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2023年4月25日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制定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由此公司正式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了本人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4月26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以及同行业可比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人一致同意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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