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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持续良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张忠权

王传顺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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