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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容诚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3年4

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所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总体安排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容诚所出具2023年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4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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