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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10,978.5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64,750,353.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本公司股份5,981,22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34,205,5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5,981,226股后为128,224,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644,866.8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5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金额为47,168,445.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合计72,813,312.10元。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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