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证券代码:68860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调整授
予价格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4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 9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11
(四)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 12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 13
(六)结论性意见 ...... 14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咨询方式 ...... 15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皖仪科技:指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9.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
行为。
10.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1.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 《公司章程》:指《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0.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皖仪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和作废处理事项对皖仪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皖仪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1、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归属股票数量为
43.263万股。
1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3、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归属股票数量为43.293万股。
1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5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9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仍在职的10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预留授予的66名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仍在职的5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均为2023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00%;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00%。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营业收入786,868,437.35元,较2020年度增长88.57%。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完成。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仍在职的104名激励对象中: 10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1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 80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仍在职的59名激励对象中: 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 48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15日;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9日;
2、归属数量:502,93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421,84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81,090股);
3、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104人;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59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5.42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5.4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已归属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王腾生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48 | 2.0880 | 1.3920 | 40.00% |
2 | 臧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 | 4.52 | 2.7120 | 1.8080 | 40.00% |
3 | 王胜芳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1.91 | 1.1460 | 0.7640 | 40.00% |
4 | 周先云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91 | 1.1460 | 0.7640 | 40.00% |
5 | 夏明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91 | 1.1460 | 0.7640 | 40.00% |
6 | 张鑫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91 | 1.1460 | 0.7640 | 40.00% |
7 | 阎杰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91 | 0.8595 | 0.7640 | 40.00% |
8 | 徐明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74 | 1.0440 | 0.6960 | 40.00% |
9 | 张荣周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49 | 0.8940 | 0.5960 | 40.00% |
小计 | 20.78 | 12.1815 | 8.3120 | 4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5人) | 112.63 | 52.9215 | 33.8720 | 30.07%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133.41 | 65.1030 | 42.1840 | 31.62% |
注:上述表格中包含首次授予部分中10名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已归属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9人) | 31.44 | 8.4975 | 8.1090 | 25.79%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31.44 | 8.4975 | 8.1090 | 25.79% |
注:上述表格中包含预留授予部分中5名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皖仪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四)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9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5,960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1,520股;
3、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280股;
4、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预留授予
部分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7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130股;
5、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于预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480股;
6、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于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待改进”,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75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120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因此,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2-0.20=5.42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以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