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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家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家璐,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曾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葛兰素史克(上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医学顾问、默沙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医学顾问、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甲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合伙人、宁波澜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广州市金墉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任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微泰医疗器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任江苏谱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任正雅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沃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任宁波健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江苏苏博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江苏百优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宁波领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董事;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任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4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弘研医药科技中心投资人;2020年11月至今,任杭州佳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易研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任上海瑞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2023年3月,任上海品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2月至2023年3月,任上海鑫律通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任丹望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任上海衔铂企业管理中心投资人;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天津海河生物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衔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图灵微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天津海河瑞诚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上海拾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吴家璐44000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不再继续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吴家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311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1次,董事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任期内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无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本人利用自身医疗行业投资并购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公司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何益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何益民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家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何益民先生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仇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5、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家璐2024年4月25日(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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