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因此,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莉莉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黎晓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黎晓明先生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莉莉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专门委员会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审计委员会 | 蔡卫华(主任委员)、肖俊方、陈莉莉 | 蔡卫华(主任委员)、肖俊方、黎晓明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肖俊方(主任委员)、蔡卫华、黎晓明 | 肖俊方(主任委员)、蔡卫华、陈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