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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4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1,346.61万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63.39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优创”)

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航材优创64,700.0064,700.00
2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航材股份70,649.1170,649.11
3大型飞机风挡玻璃项目航材股份26,881.7626,881.76
4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性能高温母合金制品项目航材股份45,288.1945,288.19
5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精密加工工艺升级项目航材股份54,703.2254,703.22
6补充流动资金航材股份100,000.00100,000.00
合计362,222.28362,222.28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季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需要,具体原因如下:

(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 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三) 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材料及外协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募投项目涉及的与生产共用的材料及外协费用不适合单独采购,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四) 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从境外采购设备,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要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并且在采购过程中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需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五)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 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事先报备项目人员名单;项目人员每月薪酬及相关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同时,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材料领用情况、境外设备采购及相关税金支付等支出内容,按季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二) 计划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三) 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登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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