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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于2024年4月1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9日对奇安信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李彦斌,项目组成员曾宏耀、刘喆汀、王浩。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奇安信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奇安信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询了公司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 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公司2023年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内幕知情人登记名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募集资金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2023年6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31号”《关于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奇安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齐向东,奇安信财务总监刘红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予以监管警示。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的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文件、关联交易协议等。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重大资金来往的相关凭证、合同文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董秘等进行访谈,核查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及项目建设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抽查了相关合同,了解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情况,取得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核查意见:

经核查,在2023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 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等内容,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査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奇安信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奇安信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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