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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安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奇安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0日到位,相关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411,855,027.14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5,718,922,581.90
减:发行费用307,067,554.76
募集资金净额5,411,855,027.14
加: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94,241,643.98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5,158,571,562.95
募投项目结项转出347,525,108.1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2020年9月17日,公司与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3日,公司与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深圳云安宝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桉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测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备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302705000354083380.00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30270500035408779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11702610606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117026106680.00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30270500035408538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11702610999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117026106230.00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302705000396113000.00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302705000396139340.00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03465100036343295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02261210708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022612107110.00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03465100036344740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02261210907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022612109100.00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034651000396053610.00已销户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备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03465100039600248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02563710202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025637101110.00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158011000395968840.00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49609400047623019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21924147610848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21924147610908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15332910605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15332910909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14804510602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6569000925107080.00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34777500047590070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35479510306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35479510903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外大街支行1109354795105050.00已销户
合计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477.6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奇安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奇安信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抽查凭证以及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奇安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取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审阅奇安信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奇安信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奇安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对奇安信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541,185.50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079.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15,857.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2023年度投入金额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年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84,925.7584,925.7584,925.75-74,471.93-10,453.8287.69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58,423.6758,423.6758,423.67-53,259.70-5,163.9791.16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69,548.7369,548.7369,548.7311,079.6968,428.55-1,120.1898.392023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95,323.2495,323.2495,323.24-95,129.00-194.2499.80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台建设项目31,441.3231,441.3231,441.32-31,219.38-221.9499.29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项目67,976.3967,976.3967,976.39-60,243.92-7,732.4788.62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64,801.1864,801.1864,801.18-63,433.27-1,367.9197.892022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27,305.1927,305.1927,305.19-27,310.495.30100.022022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42,360.9142,360.9142,360.9142,360.91-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42,106.38542,106.38542,106.3811,079.69515,857.16-26,249.2295.1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注2: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和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为使用超募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含拟使用超募资金的本息和。注3: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477.6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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