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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 1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 3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 3

第五章 附 则 ...... 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期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选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前10日以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以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监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监事及相关与会人员。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可以用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可以用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八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监事会主席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监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少于”、“过半数”不含本数。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有权适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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