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以11.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15.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