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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亚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和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朱和平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考察并研究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加强审计监督,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努力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履历

朱和平,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1985年08月至1994年12月,曾任新疆财经大学教师;1994年12月至今在江南大学任教,现为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现任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任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董事张敬国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朱和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2023年12月6日,张敬国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敬国先生的辞职未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主持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参加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的会议。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度,我们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公司变更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或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调研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建立与高管层良好沟通的常态化机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聚焦公司外部市场形势及内部业务结构优化、管理挖潜及组织绩效提升等当前发展阶段的关键要素,参加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战略全局和战术布局,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3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的工作总结

2023年度,我主持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6日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有效识别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并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推进思路,完善内审工作程序,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运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公允、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4.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5.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等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在报告期内我们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发展

报告期内,我参加数次专题工作会议,了解公司上一年度及当年度的财务决算与预算、市场形势及目标计划、总体经营总结及计划等,并针对公司研发项目、人力资源、质量管理、成本利润情况、绩效管理体系、未来三年降本计划及经营计划等方面作重点讨论研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履职作用,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集资金的使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再融资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我认为,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事项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公司公告均按照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专业推助决策形成,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共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和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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