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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杨敏,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1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中国电建集团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社会保险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2002年1月至2003年7月,任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二部经理;2003年8月至2005年7月,任四川兴诚信联合会计事务师所副所长;2005年8月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所长、总所执行合伙人、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控与技术支持委员会委员。现担任四川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中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且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自身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各项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杨敏1010004

此外,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的会议共计9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公司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沟通,积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成果及时、准确、客观。本人还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与公司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进行讨论。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财务情况等重大事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重点关注了股东大会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在业绩说明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沟通,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等事项,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实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管理层积极有效地配合,充分听取本人意见,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本人保持交流畅通,及时向本人反馈公司的日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条件。

(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期间参加了上交所浦江大讲堂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网上学习,并于2024年3月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第140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断提高自身认知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情况

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

得其他利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地对各报告期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披露,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于2023年1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项目成员勤勉尽责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勤勉、忠实、诚信、积极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准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该承担的义务,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状况,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敏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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