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4-017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3〕1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569.7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30.2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1,659,777.11元,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及事项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90,470,000.00 |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 106,072,569.72 |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4,114,078.66 |
时间及事项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884,397,430.28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95,005,064.09 |
减:已结项尚未支付尾款 | 23,806,771.11 |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 200,000,000.00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389,054,511.53 |
其中:募集资金实际支付金额 | 294,655,958.08 |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94,398,553.45 |
减:手续费支出 | 15,765.58 |
加:利息收入 | 5,144,458.6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结余募集资金 | 181,659,776.6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81,659,777.11 |
差异(注) | 0.49 |
注:差异系支付发行费用产生的尾差0.4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储方式 | 余额(元) |
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8111001013200873044 | 活期 | 15,517,376.10 |
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银行成都金沙支行 | 431050100100379844 | 活期 | 30,284,955.16 |
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银行成都金沙支行 | 431050100100380090 | 活期 | 7,224,164.15 |
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成都草堂支行 | 8111001012400901789 | 活期 | 63,280,752.58 |
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农商行三瓦窑支行 | 1000040007549857 | 活期 | 65,352,529.12 |
合计 | 181,659,777.11 |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利息收入,并已扣除手续费。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512,632.11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94,398,553.45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14,078.66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67号)。详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置换事项。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操作流程、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等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金额为23,444,095.49元,该部分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
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中的2,004.89万元已转入募集资金专户1000040007549857用于SI-B001+SI-B003±化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Ib/II期临床研究;2,000.00万元存放在用途由“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转为仅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8111001013200873044中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的创新生物药临床前研究;剩余9,500.5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将“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2,380.68万元一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8,439.74万元,低于《四川百利天
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 | 31,375.00 | 31,375.00 | 30,187.48 |
2 | 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 | 110,852.55 | 110,852.55 | 58,252.26 |
2.1 | 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 | 108,005.88 | 108,005.88 | 56,027.46 |
2.2 | 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 | 2,846.67 | 2,846.67 | 2,224.80 |
合计 | 142,227.55 | 142,227.55 | 88,439.74 |
上述调整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的议案》。拟根据创新生物药临床试验进展、资金安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具体的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可行性分析、对公司的影响等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88,439.7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786.6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8,252.2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786.6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5.87%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注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注2(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31,375.00 | 16,748.99 | 16,748.99 | 16,748.99 | 16,748.99 | 0.00 | 100.00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注3 | - | 110,852.55 | 62,257.15 | 62,257.15 | 24,537.13 | 24,537.13 | -37,720.02 | 39.4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不适用 | 9,500.51 | 9,500.51 | 9,500.51 | 9,500.51 | 0.00 | 100.00 | - | - | - | 否 |
合计注4 | - | 142,227.55 | 88,506.65 | 88,506.65 | 50,786.63 | 50,786.63 | -37,720.02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439.86万元,其中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7,397.88万元,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2,041.97万元;注3:“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在报告期内进行了变更,变更后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具体详见本专项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中的4,004.89万元用于“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新子项目,具体详见“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注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合计)、本年度投入金额(合计)、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合计)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66.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