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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俞雄,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97年12月,历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合成室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副主任;1997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化学部主任、党支部书记;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兼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院长助理;2001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副院长;2002年1月至2010年12月,兼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党委委员、研究员;2010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党委委员、研究员;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历任国药集团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兼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16年12月至2023年2月,任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历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2018年5月至今,任上海华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任新领医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兼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中国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荣誉理事,华东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兼任广州健康元呼吸药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且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俞雄1010004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积极参加担任主任委员及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包括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4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本人保持交流畅通,及时和本人反馈公司的日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能够保证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良好沟通交流,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实时提出专业意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2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为2023年度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

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开展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俞雄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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