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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孟为,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2021年8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自2023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以现场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12次董事会,并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次数
孟为55004/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实到3次。

(三)参与决策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对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会谈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的汇报,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向公司提出的合理化的建议,公司都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与配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建立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2023年度,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本人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业绩承诺不属于不得变更的承诺。公司本次调整武汉慧辰业绩承诺方案是考虑到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等客观不利因素作出的,有利于充分调动武汉慧辰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减少短期不可抗力因素对武汉慧辰长期发展的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公司于2023年11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股权激励终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及整改情况

针对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事务所保持沟通,督促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补救,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对内控制度

建设、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并对现有制度、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进行梳理,深入分析,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已按照规范性要求完成了相关内控制度的补充和修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公司及子公司已通过加强制度宣导、培训、检查等措施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制定并落实了应收账款催收机制及有效催收措施;持续深化子公司监督机制。综上,公司持续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积极落实整改,相关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会计师等相关方积极沟通,就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公司关键事项,督促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及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地顺利进行,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本人认为公司应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通过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特别是在重大投资决策、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等方面不断完善,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现场调研,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助推公司全面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孟为2024年4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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