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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傅和亮先生拟自2023年10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傅和亮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64.4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傅和亮先生。

(二)截至2024年4月15日,傅和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1,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此外,傅和亮、Jindi Wu夫妇通过傅和亮先生实际控制的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Jindi Wu女士实际控制的維美投資(香港)有限公司、AEGLE TECH LIMITED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先生、巫东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287,0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5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是傅和亮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傅和亮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0月3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傅和亮先生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傅和亮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傅和亮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64.4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傅和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11,421股,本次增持后,傅和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1,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此外,傅和亮、Jindi Wu夫妇通过傅和亮先生实际控制的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Jindi Wu

女士实际控制的維美投資(香港)有限公司、AEGLE TECH LIMITED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先生、巫东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287,0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55%。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予以公告;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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