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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常璟,女,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2000年8月担任青岛大学师范学院财务处科员;2000年9月至2003年9月担任青岛大学财务处综合管理科科员。2003年10月至今历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讲师、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还担任青岛青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本人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常璟666001

本人由于差旅原因未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会前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提交至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到位,表决前所需表决事情均做到先知晓后表决,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事公开、透明和严谨,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三次(年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业绩说明会活动,本人均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投资者线上问题回复率均达到100%。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及内部风险控制状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度聘请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常璟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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