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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司代码:688433 公司简称:华曙高科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上市,并未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上市,并未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工研增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曙三维打印技术有限公司、Farsoon Americas Corp、Farsoon Europe GmbH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研发活动、销售业务、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研发项目、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资金活动、销售业务、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3%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 2、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虽然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软件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规定的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3%利润总额1%≦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3%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1%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3、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4、关键管理人员重要人才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除上述规定的非财务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发现即整改”的策略,及时责成相关部门与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体系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发现即整改”的策略,及时责成相关部门与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体系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适应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能保证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保证经营活动有效进行,保证会计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公开等内部控制目标实现。

2024年度,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断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管理水平,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XIAOSHU XU(许小曙)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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