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普门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2023年1月1日 (调整后)调整数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2023年1月1日 (调整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2,862,255.832,868,035.685,779.85
未分配利润473,564,320.89473,570,100.745,779.85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5,324,626.895,337,663.0713,036.18
净利润251,182,819.71251,169,783.53-13,036.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1,495,939.39251,482,903.21-13,036.18

2、对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2023年1月1日 (调整后)调整数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2,486,569.042,492,348.895,779.85
未分配利润224,362,442.32224,368,222.175,779.85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2,250,056.97-2,237,020.7913,036.18
净利润135,728,900.75135,715,864.57-13,036.18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