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泛亚微透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并依据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泛亚微透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泛亚微透业务情况,对泛亚微透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年度,泛亚微透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年度泛亚微透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培训、口头交流等形式督导泛亚微透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
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已督促泛亚微透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情况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度,泛亚微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泛亚微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 2020年度,泛亚微透未发生该等情形 |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已按规定对泛亚微透进行了现场检查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0年度,泛亚微透不存在该等情形 |
造成研发项目不能形成研发成果,不能成功开发出新产品,或者开发的新产品不被市场接受,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无法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届满后,公司需要依法申请复审,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在未来复审或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复核过程中,公司可能出现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条件,或被税务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况,从而存在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测效益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研发基础设施,保持竞争新优势,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虽然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然而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市场销售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合资及自主品牌整车厂、车灯厂,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及时满足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客户因市场低迷等原因使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不能持续开拓新的应用领域或者新的应用领域开拓不理想,将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还面临着开拓新客户的压力,如果新客户拓展情况未达到预期,亦会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4、其他应用领域开拓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产品多元、市场利基”的发展战略,该战略要求公司积极拓展汽车行业外的其他应用领域,但目前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其他应用领域拓展不利的因素,例如:新进入行业领域验证周期较长,在新能源、航空航天等技术门槛
较高的应用领域尤为明显,若公司拟拓展的领域验证周期大幅超出预期或最终无法通过验证,将导致公司新应用领域的开拓进度缓慢。同时,若公司拟拓展的应用领域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作为新进入者短期内无法获得充足订单形成规模效应,也可能造成在其他应用领域拓展不利的风险。
5、市场竞争的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正在不断加大,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影响市场占有率、毛利率水平,进而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ePTFE等微观多孔材料及其改性衍生产品、密封件、挡水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ePTFE微透产品、密封件、挡水膜、吸隔声产品、气体管理产品、机械设备以及CMD,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消费电子、包装、家电等领域,目前公司业绩主要来自于汽车相关行业贡献,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若未来汽车行业消费持续低迷或进入下行周期,则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2020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扩散,将面临常态化防控状态,如若疫情不能得到遏制,将对全球实体经济带来实质性影响,需求萎缩、经济动荡、市场恐慌都可能带来产品销量减少的风险;同时对于物资供应、物流保障带来新的挑战和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全球疫情发展及防控动向,特别是积极配合国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确保公司全体员工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有序进行生产经营,最大程度地避免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7,773.47 | 24,527.80 | 13.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27.13 | 4,373.73 | 26.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396.19 | 4,369.44 | 23.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1.17 | 4,370.76 | -7.77 |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5,480.02 | 28,194.86 | 96.77 |
总资产 | 61,486.32 | 42,505.13 | 44.66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0.83 | 20.4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0.83 | 20.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0.83 | 16.8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54 | 16.40 | 增加0.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5 | 16.38 | 减少0.2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36 | 5.90 | 减少0.54个百分点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了竞争优势。2020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为1,489.0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8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36%,与2019年度相比下降了0.54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0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改进完善原有产品、研发新产品,形成多项知识产权。新投入的研发已经初见成效,部分产品已经开始进入小批量销售阶段。
2020年,公司获得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项目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7 | 5 | 114 | 36 |
实用新型专利 | 3 | 21 | 145 | 145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2 | 2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0 | 0 | 3 | 3 |
合计 | 10 | 26 | 264 | 186 |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a | 28,490.00 |
减:发行费用 | b | 4,736.97 |
募集资金净额 | c=a-b | 23,758.97[注1] |
加:利息收入净额 | d | 11.09 |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e | 16,542.4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结余募集资金 | f=c+d-e | 7,227.6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g | 3,227.65 |
差异 | h=f-g | 4,000.00[注2]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 |
张云 | 董事长、总经理 | 19,511,467 |
邹东伟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394,716 |
李建革 | 董事、副总经理 | 732,329 |
朱鸣钢 | 董事 | 947,048 |
罗实劲 | 董事 | - |
金玉丹 | 董事 | - |
葛鸿 | 独立董事 | - |
许明强 | 独立董事 | - |
陆蒀 | 独立董事 | - |
昌建忠 | 监事会主席 | 1,457,335 |
杨明之 | 监事 | 2,240,926 |
丁荣华 | 监事 | - |
王爱国 | 副总经理 | - |
蒋励 | 财务总监 | - |
合计 | 27,283,821 |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一鸣 王德慧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