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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凯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毕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9月离任),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毕克(2023年9月19日离任),197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取得学士学位。1995年至2000年,历任北京龙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2000年至2005年,任北京鼎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2014年至2019年,任北京中北恒安造价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5年至今任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任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23年9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次)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委托参加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毕克33002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已于2023年9月离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任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参加了以上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同时,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

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六)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一贯注重强化董监高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意识。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

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后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已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期满及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除上述情形外,任期内,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任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毕克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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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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