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9议案六: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
议案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6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9
议案九: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十: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3
议案十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24议案十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7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3
附件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3
附件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9
附件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3
附件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 13: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 |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1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六)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汇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结合2023年实际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详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监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2023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详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决算后,编制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详见附件三。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三:《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1.18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8,058.3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066.50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126.81万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9,996,957.9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以回购方式实现了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六: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华盛锂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支付水电费、租赁房产,向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加工服务,向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购买石墨,向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备品备件。
2、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定价的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3、与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比较
(1)销售货物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情况。
(2)采购货物
公司2023年度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服务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货物、服务等 | 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21.61 | |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 | 90.42 | 客户导入需要较长论证时间,市场开拓未达预期,负极材料销售额远低于预期,相关采购 |
加工需求较少 | |||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 | 11.62 | -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60.95 | 因子公司盛美锂电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向关联方采购量较少 |
小计 | 3,500.00 | 284.61 |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及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加工服务 | 1,500.00 | 100.00 | 60.96 | 90.42 | 100.00 | 已有较稳定的客户,销售额会逐步增加,加工需要增加 |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石墨 | 800.00 | 14.55 | - | 11.62 | 100.00 | 预计回收石墨销售会增长较快,所以采购需求增加 |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原材料、水电费、租赁房产、购买不动产、技术服务 | 2,000.00 | 3.44 | 38.47 | 160.95 | 0.35 | 子公司因项目变更需向其购买土地房产,项目投产后,购买原料和电力会明显增加 | |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 购买氧化亚硅、代加工新型聚丙烯酸 | 2,000.00 | 36.36 | - | - | - | 新增关联方,在负极材料方面达成合作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司及其关联企业 | 盐类粘结剂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服务 |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新型聚丙烯酸盐类粘结剂 | 50 | 100 | - | - | - | |
合计 | 6,350.00 | 99.43 | 262.99 | - |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1、关联方情况
(1)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1-4-28 |
住所 | 江阴市徐霞客镇峭璜路115号 |
法定代表人 | 沈浩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黄海峰80%、沈浩2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96.25万元,净资产为-90.2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0.42万元,净利润-190.86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2)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名称 |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22-8-25 |
住所 | 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23号 |
法定代表人 | 沈浩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黄海峰60%、沈浩4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7.97万元,净资产为-97.0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0.31万元,净利润-107.05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1-05-11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淇翔 |
注册资本 | 61,047.9037万元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胡荣达、胡淇翔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 |
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56,971.23万元,净资产为585,122.53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0,895.41万元,净利润23,803.3万元。(数据来源上市公司披露的三季报) |
关联关系 | 公司与其合资设立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为关联方。 |
(4)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7-11-1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9号1幢B座三层320室 |
法定代表人 | 岳风树 |
注册资本 | 885.9312万元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巴丽花、岳风树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基于信息保密原因,无法取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
关联关系 | 公司董事、总经理沈鸣担任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3、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已就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与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
同,其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一定必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促进效益增长。
2、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业务有一定协同性,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依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关联股东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需回避表决。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盛锂电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603005)、金种子酒(600199)、常润股份(6032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603081)、隆扬电子(301389)、华茂股份(0008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楚江新材(002171)、瑞鹄模具(002997)、富春染织(605189)、百甲科技(835857)、恒泰股份(834692)、跃飞新材(83615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
100.0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报告费用8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5.00万元。
2024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容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时机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领取薪酬及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薪酬标准
1、2023年董事领取薪酬的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金。
经核算,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领取薪酬共计602.81万元。
2、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内部董事2024年度薪酬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为10万元(含税)/人。
三、其他规定
1、董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专门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关联股东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需回避表决。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2023年度领取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事宜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薪酬标准
1、公司监事2023年领取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2023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合计为62.08万元(税前)。
注:(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2023年度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
(1)公司将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向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发放2024年度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再公司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1、监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关联股东张丽亚、杨志勇需回避表决。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十: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3年2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十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联赢”)、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为了顺利推进现有项目建设等事项以及缓解日常经营资金的压力,拟分别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0万、15,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不超过7年、5年(最终借款额度与借款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华盛联赢及祥和新能源拟以自有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相关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融资文件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盛联赢
1、公司名称: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1日
3、注册地址:江阴市长山大道18号M幢3028
4、法定代表人:沈鸣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8、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439.83万元,净资产为4,401.2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98.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为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签署,华盛联赢拟将不动产(苏(2023)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8113号)进行抵押,除此以外,华盛联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华盛联赢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祥和新能源
1、公司名称: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6日
3、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县便民中心2号楼425室
4、法定代表人:沈鸣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4%,云梦联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6%。
8、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33.63万元,净资产为7,605.1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82.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为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签署,祥和新能源拟将不动产(鄂(2022)云梦县不动产权第0006116号)进行抵押,除此以外,祥和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祥和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及贷款协议,上述贷款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贷
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前述借款及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必要性
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为其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司作为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的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华盛联赢少数股东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规模较小,主要聚焦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正负极材料等研发工作,因此其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对公司为华盛联赢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
祥和新能源少数股东云梦联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相关自然人穿透后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直接参与祥和新能源的经营管理,承担风险能力有限,鉴于公司本次为祥和新能源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豁免祥和新能源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相关股东亦未对公司为祥和新能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议案十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已由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搬迁至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修订章程与分红相关条款。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
派发事项。 |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条 在保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应充分注重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充分注重股东的即
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
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后仍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 在保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应充分注重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后仍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第一百六十条 在保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应充分注重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监事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期末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后仍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原则上将在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计划。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调整股利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原则上将在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计划。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听取: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黄雄、胡博、温美琴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出具了述职报告,报告详见附件四。
附件四:《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美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美琴)》,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听取。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一: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管理为根、先机为赢”的华盛价值观,持续专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以服务客户为导向,深耕电解液添加剂主业,同时利用技术和市场优势,拓展低能耗高性能负极材料领域,全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并保持核心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的销量同比增加约44%,但新能源添加剂市场竞争激烈,国内各生产企业产能扩张和释放速度阶段性大于市场增长速度,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同时因公司新增产能的投产,相应折旧费用增加导致单位成本上涨,叠加存货跌价影响因素,因此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52,503.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09%;实现利润总额-3,921.32万元,同比下降113.04%;实现净利润-3,394.16万元,同比下降
113.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91.18万元,同比下降109.17%,基本每股收益-0.15元,同比下降107.81%。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议案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1月19日 |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3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授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3、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1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8、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5月19日 | 1、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7日 |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董、监、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9、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24日 | 1、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8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11日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启用新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9、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议案 |
1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4月13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6、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2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6月6日 | 1、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8月23日 |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4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2月27日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启用新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23年度,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相关经营事项进行及时、主动地沟通和了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以及决策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有独立董事3名,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财务、法律及专业知识,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项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保障公司股东和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具体包括:
1、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勤勉尽责,不断提升公司的运行效率和整体竞争力,积极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优化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附件二: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进行监督,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在任监事均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公司监事会的召集、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授权委托、表决程序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议案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3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授信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8、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5月19日 | 1、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8月7日 |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10月24日 | 1、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核查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按时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主要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规章制度,并实现持续有效运作;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各自的职责;公司信息披露依法合规,保证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财务运作规范,经营业绩良好。
3、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5、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6、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以及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附件三: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为:华盛锂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情况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52,503.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09%;实现利润总额-3,921.32万元,同比下降113.04%;实现净利润-3,394.16万元,同比下降
113.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91.18万元,同比下降109.17%,基本每股收益-0.15元,同比下降107.81%。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42,176.89万元,同比下降2.58%;总负债62,871.24万元,同比上升3.71%;所有者权益379,305.65万元, 同比下降
3.55%。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主要资产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资 产 | 2023年期末数 | 2022年期末数 | 同比增减 |
货币资金 | 204,391.74 | 284,224.05 | -28.0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000.00 | ||
应收账款 | 15,212.67 | 15,897.16 | -4.31% |
应收款项融资 | 18,747.78 | 8,550.20 | 119.27% |
存货 | 10,754.24 | 7,819.79 | 37.53% |
固定资产 | 109,011.68 | 39,590.05 | 175.35% |
在建工程 | 42,068.56 | 69,080.64 | -39.10% |
无形资产 | 17,955.94 | 14,866.50 | 20.7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405.53 | 6,128.92 | 20.83% |
较大变动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融资比去年上升119.2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存货比去年上升37.53%,主要原因是由于产能扩大后,公司生产备货量增加所致。
(3)固定资产比去年上升175.35%,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部分调试完成,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4)在建工程比去年下降39.10%,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部分调试完成,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2、主要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期末数 | 2022年期末数 | 同比增减 |
短期借款 | 346.33 | ||
应付票据 | 15,486.31 | 28,852.17 | -46.33% |
应付账款 | 22,112.84 | 15,118.55 | 46.26% |
应付职工薪酬 | 2,197.02 | 2,405.29 | -8.66% |
应交税金 | 366.28 | 1,901.53 | -80.74% |
长期借款 | 12,310.00 | 7,500.00 | 64.13% |
递延收益 | 2,792.82 | 3,160.37 | -11.6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020.00 |
较大变动情况说明:
(1)应付票据比去年下降46.33%,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以票据结算货款及工程设备款金额减少所致。
(2)应付账款比去年上升46.26%,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采购的工程设备增加所致。
(3)应交税金比去年下降80.74%,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金额下降所致。
(4)长期借款比去年上升64.13%,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浙江盛美增加固定资产借款所致。
3、经营成果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52,503.14 | 86,197.09 | -39.09% |
营业成本 | 46,583.02 | 45,864.29 | 1.57% |
税金及附加 | 699.34 | 989.73 | -29.34% |
销售费用 | 735.61 | 756.75 | -2.79% |
管理费用 | 8,464.41 | 8,447.98 | 0.19% |
研发费用 | 4,745.92 | 4,949.69 | -4.12% |
财务费用 | -2,519.57 | -2,997.88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738.16 | 608.53 | 21.30% |
投资收益 | 4,138.71 | 934.07 | 343.08% |
所得税费用 | -527.16 | 4,448.94 | -111.85% |
净利润 | -3,394.16 | 25,623.78 | -113.25% |
报告期内变动较大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39.09%,主要原因是系市场市场竞争激烈,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所致;
(2)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上升343.08%,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理财收益增加较大所致。
(3)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111.85%,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下降较大所致。
(4)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113.25%,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新增产能利用率不足,固定成本上升,以及计提存货跌价所致。
4、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 年度 | 同比增减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89.49 | 31,056.91 | -143.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624.10 | 91,523.89 | -51.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113.59 | 60,466.98 | -3.89% |
报告期内变动较大项目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143.43%,主要原因是系销售额大幅下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收到销售现款下降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101.07%,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分红1.1亿元,出现现金流量净额转为负数,而上期首发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导致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较大。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638.27 | -49,213.08 | -5.2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5,762.50 | 280,919.61 | 165.4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92,400.78 | 330,132.69 | 140.0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39.56 | 255,280.54 | -101.0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851.49 | 286,908.50 | -96.5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591.05 | 31,627.96 | -60.19% |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2,704.42 | 238,417.29 | -126.30% |
附件四: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雄,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1980年12月至1994年11月,任职于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1994年12月至2000年6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7年2月,担任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2007年3月至2011年11月,担任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2011年1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2014年1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9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担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担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99.SZ)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担任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301003.SZ)独立董事; 2022年4月至今,任职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至今,现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01700.SH)独立董事;
2020年5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002075.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黄雄 | 8 | 8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审议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2023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与会计师进行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本人时刻关注公司舆情,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股东大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作出重要决策前,公司都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通过多种形式向我做情况说明并征询我的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如实回复我的询问,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黄振东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本次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我会持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博)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博,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1991年8月至1999年12月,曾任冶金工业部鞍山热能研究院炭素材料研究所工程师、所长助理;2000年1月至2005年10月,担任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北京创亚动力电池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州创亚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担任山东齐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担任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担任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华盛锂电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湖州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中钢热能金灿新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2023年1月更名为: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启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1月至今,担任宁波梅山港保税区启满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担任湖州辰一昊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胡博 | 8 | 8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等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2023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审议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与会计师进行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本人时刻关注公司舆情,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股东大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作出重要决策前,公司都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通过多种形式向我做情况说明并征询我的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如实回复我的询问,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黄振东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本次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我会持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美琴)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温美琴,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93年6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1993年7月至2006年6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2006年7月至今,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誉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盛锂电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温美琴 | 8 | 8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023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等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023年,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设立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新建年产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
1000吨甲烷二硫磺酸亚甲酯项目等相关议案,为公司战略布局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与会计师进行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本人时刻关注公司舆情,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股东大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作出重要决策前,公司都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通过多种形式向我做情况说明并征询我的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如实回复我的询问,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黄振东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本次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保持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我会持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