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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荣昌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00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261,246.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50,594.55万元。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370,500.0097,776.312 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206,201.05

3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新药研发项目

43,000.00

150,162.25

22,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20,000.0087,818.24

合计 846,863.30250,594.55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已将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250,594.55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现金管理的方式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与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及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年度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保障公司

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兆明 高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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