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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关于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和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具有近12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6,847人,其中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4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A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核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核委员会在2023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核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核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安永华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

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A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核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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