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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地址为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具有近12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6,847人,其中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4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华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沈岩女士,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建筑业、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计和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施整改措施;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规定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医药制造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3.增值服务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就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

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八、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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