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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中有20名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志斌,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党小民,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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