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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申华萍女士、独立董事张大明先生和董事张志奇先生组成。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申华萍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届次会议决议
2023.3.3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部审计计划表等2项议案
2023.4.17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10项议案
2023.8.1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4项议案
2023.10.17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向部分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等2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评估,确认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该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关建议。经检查,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定期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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