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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不超过3,000万元(含),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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