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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来建良先生《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董事长来建良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己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己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来建良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来建良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来建良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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