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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03,629,794.50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483,928.31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

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44,943,286.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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