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15 公司简称: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袁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旭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494,926,743.59 | 198,401,525.61 | 149.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33,658,479.70 | 123,257,215.86 | 251.83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16,631.18 | 20,759,018.21 | -70.0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00,566,698.55 | 176,237,432.13 | -42.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393,785.70 | 35,543,600.76 | -45.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838,222.52 | 29,545,078.78 | -80.2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95 | 38.36 | 减少26.41个百分点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2 | 1.18 | -47.4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2 | 1.18 | -47.4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92 | 8.12 | 增加3.80个百分点 |
说明: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2.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5.44%,主要原因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 国内外下游客户对于设备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工程安装、物流运输等各业务环节均受不利影响。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 | 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0 | 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0,616.68 | 17,592,755.9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0 | 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0 | 0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0 | 0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0 | 0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0 | 0 | |
债务重组损益 | 0 | 0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 0 | 0 |
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0 | 0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0 | 0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0 | 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0 | 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0 | 0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0 | 0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0 | 0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0 | 0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0 | 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10,000.00 | -1,410,0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0 | 0 | |
0 | 0 | ||
0 | 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 | -924.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6,092.50 | -2,626,268.80 | |
合计 | -1,315,475.82 | 13,555,563.18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5,353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袁峰 | 15,825,797 | 39.52 | 15,825,797 | 15,825,797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948,518 | 17.35 | 6,948,518 | 6,948,518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袁作琳 | 1,334,203 | 3.33 | 1,334,203 | 1,334,203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张明仙 | 1,092,000 | 2.73 | 1,092,000 | 1,092,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张烨 | 1,083,334 | 2.71 | 1,083,334 | 1,083,334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刘萍 | 903,643 | 2.26 | 903,643 | 903,643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沈明亮 | 618,800 | 1.55 | 618,800 | 618,8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赖利鸣 | 500,494 | 1.25 | 500,494 | 500,494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庄嘉琪 | 500,494 | 1.25 | 500,494 | 500,494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马立雄 | 500,494 | 1.25 | 500,494 | 500,494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张青 | 202,199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199 | |||||
王杨苗 | 199,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990 | |||||
王雄刚 | 137,587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587 | |||||
李骏 | 1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000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 |
竺坚 | 71,505 | 人民币普通股 | 71,505 |
马国平 | 63,089 | 人民币普通股 | 63,089 |
黎晓林 | 5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7,000 |
杜颖 | 56,068 | 人民币普通股 | 56,068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峰为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前十名股东中袁作琳之父。公司未知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本报告期末金额 | 上年度末金额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319,692,427.90 | 27,869,016.00 | 1,047.1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IPO募集资金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391,409.60 | 1,531,309.58 | -74.44 | 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商业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987,321.22 | 2,979,963.73 | -33.31 | 主要系报告期内上市 费用转为资本公积所 致 |
合同资产 | 8,193,123.59 | 0 | 不适用 | 主要系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所致 |
长期应收 | 1,013,130.55 | 2,038,927.02 | -50.31 | 主要系本报告期按合 |
款 | 同约定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应收账款所致 | |||
在建工程 | 1,396,484.39 | 578,270.05 | 141.49 | 主要系本报告期建设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18,391,740.44 | 13,287,432.03 | 38.41 | 主要系本报告期募投项目购买土地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17,263.76 | 62,210.44 | -72.25 | 主要系报告期内摊销费用减少所致 |
应付票据 | 4,765,000.00 | 7,100,000.00 | -32.89 | 主要系期初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
预收款项 | 0 | 10,577,169.31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产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新分类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
合同负债 | 11,186,910.53 | 0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产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新分类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3,041,882.15 | 8,942,367.40 | -65.98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薪酬所致 |
应交税费 | 2,137,937.78 | 4,305,372.08 | -50.34 | 主要系期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期缴纳,报告期末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相应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006,384.56 | 1,750,727.18 | 71.72 | 主要系本报告期期末应付第三方服务费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720,492.71 | 0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产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新分类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
预计负债 | 1,476,470.00 | 0 | 不适用 | 主要系有关知识产权诉讼一审判决赔偿及承担相关案件受理费所致 |
实收资本 | 40,040,000.00 | 30,030,000.00 | 33.33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 |
(或股本) | IPO发行新股所致 | |||
资本公积 | 291,668,795.40 | 7,290,525.97 | 3,900.66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IPO发行新股股本溢价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00,566,698.55 | 176,237,432.13 | -42.94 | 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
营业成本 | 59,545,331.38 | 101,136,601.15 | -41.12 | 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
税金及附加 | 838,606.14 | 2,165,912.56 | -61.28 | 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应缴增值税相应减少所致 |
销售费用 | 8,879,374.99 | 14,264,766.56 | -37.75 | 主要系销售收入减少销售人员绩效减少所致 |
财务费用 | 927,331.09 | -634,698.60 | -246.11 | 主要系美元账户应收款的汇率变动所致 |
其他收益 | 1,8281,336.46 | 8,797,003.71 | 107.81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 | 47,502.40 | -100 | 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50,214.63 | -1,769,638.9 | 100.6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0 | -426,117.92 | -100 | 主要系上年同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所致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706,869.89 | 42,701,944.62 | -42.14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入减少、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及其他收益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0 | 11,400.00 | -100 | 主要系上年同期产生解除合同违约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410,000.00 | 114.94 | 1,226,626.99 | 主要系报告期内有关 |
知识产权诉讼一审判决赔偿所致 |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296,869.89 | 42,713,229.68 | -45.46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入减少、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营业外支出增加及其他收益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3,807,273.92 | 6,352,313.95 | -40.06 | 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减少影响所致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489,595.97 | 36,360,915.73 | -46.40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入减少、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营业外支出增加及其他收益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
现金流量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本期金额较上 同期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16,631.18 | 20,759,018.21 | -70.05 |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合同减少及政府补助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05,887.86 | 551,430.83 | -1,261.6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募投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3,814,682.89 | -11,129,447.78 | 不适用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IPO募集资金所致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97,014.31 | 970,417.61 | -161.52 | 主要系美元账户应收款的汇率变动所致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伊顿系统有限公司诉圣瑞思自动化
诉讼事项进展:2018年9月,伊顿系统有限公司(Eton Systems AB,住所地:瑞典贡海斯特)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公司子公司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瑞思自动化”)提起诉讼,认为圣瑞思自动化的S100型智能悬挂生产系统侵犯了原告专利号为ZL200680029044.0的专利权,并于2020年4月3日向法院申请变更原诉讼请求(从要求赔偿60万元变更为要求赔偿 4060万元)。原告要求圣瑞思自动化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
品的行为,销毁全部被诉侵权产品、半成品及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并且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4060 万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已于 2020年4月28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8月31日对本案进行了判决,判决结果为:公司子公司圣瑞思自动化立即停止对相关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和合理费用人民币35万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圣瑞思自动化负担人民币126,470元。圣瑞思自动化已于2020年9月1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伊顿系统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伊顿系统有限公司亦于2020年9月3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支持上诉人(伊顿系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请。目前本案圣瑞思自动化和伊顿系统有限公司的上诉均正等待最高院受理。影响及解决方案:该项诉讼涉及公司S100 型产品的导轨组件,不涉及该型产品核心技术。公司于2018 年11月改变了 S100 型产品涉诉组件结构,并于当年12月开始在 S100 型产品中安装新组件并将过往销售的 S100 型产品的导轨组件均已更换为新结构组件。关于一审中诉讼有关赔偿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发行人由于该诉讼案件或原告因该诉讼案件涉诉专利而另行起诉发行人的客户而产生由发行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等所有民事责任的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该等后果且由本人承担发行人所遭受的所有实际损失。”
关联方的未决法律诉讼诉讼事项进展:2019年9月5日,浙江衣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衣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杭丝时装集团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关联方圣瑞思机械(已更名为宁波裕德) 提起诉讼,认为杭州杭丝时装集团有限公司和圣瑞思机械侵犯了原告专利号为 ZL200920310186.5 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杭州杭丝时装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及拆除侵犯ZL200920310186.5号专利权的产品,圣瑞思机械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ZL200920310186.5 号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半成品、库存品以及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同时要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因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人民币20万元,并且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2019 年12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020年7月13日,本案开庭审理,原告在本次庭审中向法庭请求追加公司子公司圣瑞思自动化为第三被告。2020年7月20日原告向法院提请撤诉,杭州中院于2020年7月25日向关联方圣瑞思机械寄送的相关撤诉的民事裁定文书。针对本专利,浙江衣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又于2020年8月10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杭丝时装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20年9月28日专利号为ZL20
0920310186.5的实用新型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圣瑞思自动化就本案于2020年10月22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目前尚待法院作出裁定或判决。影响及解决方案:原告涉诉的专利号为 ZL200920310186.5 的专利已于 2019 年9月10日届满失效,2020年9月28日该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因此,不影响公司相关产品及业务发展。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及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也均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工程安装、物流运输等各业务环节均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4月以来随着国外疫情的持续蔓延,下游行业的需求收缩、公司新签订单金额相比同期降低、海外部分合同实施受限,从而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1-9月销售下滑;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下游行业复苏速度及公司后续订单签署的不确定性,公司2020年全年面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该预测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够成盈利预测,最终以公司实际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名称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袁峰 |
日期 | 202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