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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认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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