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6 |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 公告编号:2021-021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及下属子公司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卓越”)、龙岩卓越生物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生物基”)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26日,已累计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和其它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 26,207,677.50元。具体如下:
序号 | 收款单位 | 收款日期 | 项目内容 | 补助金额(元) | 补助依据 | 发放主体 |
1 | 卓越新能 | 2021/6/7 | 增值税退税 | 7,456,483.16 | 财税(2015)78号 | 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 |
2 | 厦门卓越 | 2021/6/30 | 增值税退税 | 3,448,537.97 | 财税(2015)78号 | 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 |
3 | 卓越生物基 | 2021/7/2 | 稳岗留工补贴 | 12,000.00 | 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4 | 卓越新能 | 2021/7/14 | 增值税退税 | 9,920,703.68 | 财税(2015)78号 | 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 |
5 | 厦门卓越 | 2021/7/26 | 增值税退税 | 5,369,952.69 | 财税(2015)78号 | 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 |
合计 | 26,207,677.50 |
注:以上各项政府补助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助与收益相关,计入相应期间损益。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