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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卓越新能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2
证券代码:688196证券简称:卓越新能公告编号:2021-018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过逾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1997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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